林心如再被誣衊獲勝訴 成首位法定非台獨人士

2019-12-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台灣女星林心如「洗刷台獨」罪名,成為首位大陸「法定非台獨人士」!一名黃姓網友曾多次在互聯網發文指罵林心如,並稱她是「台獨」藝人,被告上法庭。北京海淀區法院前日裁定林心如勝訴,指有關指責均無證據,黃須向林心如道歉及賠償六萬元(人民幣,下同)。自二〇一六年起,林心如在內地互聯網多次被傳涉台獨,所投資的電視劇更一度被下架。今年六月,海淀法院已就另一孟姓網友指林心如支持台獨作出相同判決,該網友同樣須賠償六萬元。當時林心如表示將把所有賠款捐獻公益。

四十三歲的林心如,早年在內地電視劇《環珠格格》中扮演紫薇格格而走紅,近年將演藝事業重心轉往大陸發展,同時也自己投資拍攝影視劇。不料自二〇一六年開始,內地互聯網多次傳出林心如涉台獨的消息,曾導致她投資兼主演的電視劇《我的男孩》一度被大陸下架。林心如之後委託律師,將多名網友告上法庭。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昨日發表聲明,表示一名黃姓網友發文誹謗林心如,甚至指其是「台獨」。林心如因而委託該律師事務所,向海淀區法院起訴黃姓網友。前日法院判決林心如勝訴,被告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六萬元。影響所及,林心如意外成為首位「法定非台獨人士」。

法院判決書稱,二〇一六年八月至二〇一七年十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梅針對林心如,透過新浪微博帳號「白色的三蘇」持續公開發布上百條含有侮辱誹謗性質言辭的博文,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已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

林心如工作室曾回應表示:「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今年六月,海淀區法院曾判處一名孟姓網友需向林心如道歉及賠償六萬元。法庭指該網友於二〇一七年在互聯網發文,指林心如是「蛇蠍」、「不要臉」、「台獨女去死!」並在微博引起不少的討論風潮,造成林心如名譽受損。經過兩年的審判,法庭判決林心如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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