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再被诬蔑获胜诉 成首位法定非台独人士

2019-12-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台湾女星林心如「洗刷台独」罪名,成为首位大陆「法定非台独人士」!一名黄姓网友曾多次在互联网发文指骂林心如,并称她是「台独」艺人,被告上法庭。北京海淀区法院前日裁定林心如胜诉,指有关指责均无证据,黄须向林心如道歉及赔偿六万元(人民币,下同)。自二〇一六年起,林心如在内地互联网多次被传涉台独,所投资的电视剧更一度被下架。今年六月,海淀法院已就另一孟姓网友指林心如支持台独作出相同判决,该网友同样须赔偿六万元。当时林心如表示将把所有赔款捐献公益。

四十三岁的林心如,早年在内地电视剧《环珠格格》中扮演紫薇格格而走红,近年将演艺事业重心转往大陆发展,同时也自己投资拍摄影视剧。不料自二〇一六年开始,内地互联网多次传出林心如涉台独的消息,曾导致她投资兼主演的电视剧《我的男孩》一度被大陆下架。林心如之后委托律师,将多名网友告上法庭。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昨日发表声明,表示一名黄姓网友发文诽谤林心如,甚至指其是「台独」。林心如因而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海淀区法院起诉黄姓网友。前日法院判决林心如胜诉,被告须向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六万元。影响所及,林心如意外成为首位「法定非台独人士」。

法院判决书称,二〇一六年八月至二〇一七年十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梅针对林心如,透过新浪微博帐号「白色的三苏」持续公开发布上百条含有侮辱诽谤性质言辞的博文,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公然贬损林心如的人格,已构成对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

林心如工作室曾回应表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今年六月,海淀区法院曾判处一名孟姓网友需向林心如道歉及赔偿六万元。法庭指该网友于二〇一七年在互联网发文,指林心如是「蛇蝎」、「不要脸」、「台独女去死!」并在微博引起不少的讨论风潮,造成林心如名誉受损。经过两年的审判,法庭判决林心如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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