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再被誣衊獲勝訴 成首位法定非台獨人士
2019-12-06 00:00
四十三歲的林心如,早年在內地電視劇《環珠格格》中扮演紫薇格格而走紅,近年將演藝事業重心轉往大陸發展,同時也自己投資拍攝影視劇。不料自二〇一六年開始,內地互聯網多次傳出林心如涉台獨的消息,曾導致她投資兼主演的電視劇《我的男孩》一度被大陸下架。林心如之後委託律師,將多名網友告上法庭。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昨日發表聲明,表示一名黃姓網友發文誹謗林心如,甚至指其是「台獨」。林心如因而委託該律師事務所,向海淀區法院起訴黃姓網友。前日法院判決林心如勝訴,被告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六萬元。影響所及,林心如意外成為首位「法定非台獨人士」。
法院判決書稱,二〇一六年八月至二〇一七年十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梅針對林心如,透過新浪微博帳號「白色的三蘇」持續公開發布上百條含有侮辱誹謗性質言辭的博文,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已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
林心如工作室曾回應表示:「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今年六月,海淀區法院曾判處一名孟姓網友需向林心如道歉及賠償六萬元。法庭指該網友於二〇一七年在互聯網發文,指林心如是「蛇蠍」、「不要臉」、「台獨女去死!」並在微博引起不少的討論風潮,造成林心如名譽受損。經過兩年的審判,法庭判決林心如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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