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中橡膠彈癌漢 申公開涉事警身分
2019-11-30 00:00
原告吳應武,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原告針對六月十二日下午在金鐘添華道開槍擊中他的警員及其隊員和指揮官,以及八月四日晚在西環德輔道西和嘉安街交界毆打他的警員及其隊員,要求警務處處長,公開以上警務人員的姓名、警員編號、職位階級和恒常地址等個人資料,以及當日的行動記事簿和片段等重要記錄,原告表明警方交出警員資料和有關文件,以便他索取意見和採取法律行動。
吳應武於九月中曾公開指責警方濫用暴力,聲稱自己在六月十二日被警員以橡膠子彈打中腹部後倒地(見圖),兩個月後在西環為了幫年輕人擋下警棍,卻無辜捱了警員一踢,他聯同其餘五名受害者打算籌款打民事官司,追究警察責任。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二二○六—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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