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涉藏TATP可炸斷手腳

2019-11-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明愛馬鞍山中學一名應屆文憑試男學生疑於日前攜帶零點五克的爆炸品TATP回校,校方輾轉得悉事件後主動報案,警方到場蒐證後控以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直言TATP屬烈性炸藥,可炸斷手腳,惟辯方質疑該分量危險性不如控方所稱,裁判官高偉雄指控罪嚴重,拒絕保釋申請,下令被告須還柙監管,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四日再提堂,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現年十八歲、就讀中六的黎文光被控於本月二十七日在沙田錦英路二號,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控方昨指稱,當日學校有近三百名學生及四十五名教職員。早上八時許,黎疑聲稱帶有化學物回校,及至中午時分,當課室剩下六名同學時,黎聲稱帶的錫紙內包有TATP,校方得悉事件後通報警方的駐校聯絡主任,爆炸品處理課隨即前往學校,確認其中一包為TATP,並當場將其稀釋。

控方續指,案件押後期間將檢驗兩包由六厘米乘四厘米錫紙包裹的懷疑爆炸品、索取專家報告及翻查被告電話等。他續援引英國兩宗案例,指出TATP屬高性能、極危險,稍加摩擦可炸斷手腳,故爆炸品處理課到場後須馬上進行稀釋。惟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直言其言論有誤導之處,該案例稱一公斤、達百分之八十二純度的TATP方可達致控方所稱威力,從黎身上檢獲零點五克的TATP只能做到鞭炮「啪」一聲的效果,形容他是「好奇嘅中學生多於想搵炸藥炸學校嘅學生」。

近五十名師生到場聲援及支持。郭大狀呈上兩封由學校校長及駐校社工撰寫的信件,形容黎熱愛上學、循規蹈矩,雖成績未如理想,但承諾會督促他。黎昨有保釋申請,冀於此期間好好預備文憑試,惟高官考慮各方因素後,最終以控罪嚴重、他有機會干犯其他案件等理由拒絕擔保申請。案件編號:沙田刑事四二六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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