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冀《禁蒙面法》暫緩違憲裁决

2019-11-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本周一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希望法庭臨時暫緩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决定,並讓《禁蒙面法》繼續有效至終審法院上訴有結果為止,以防香港市民誤以為蒙面犯法無罪而目無法紀。申請方反對並指《禁蒙面法》失效不會妨礙警方拘捕犯罪者,被警方非法拘禁的人士亦可到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反而製造成法律上的混亂局面。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需時考慮,並指將會盡快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陳詞時指,警方至今所檢獲示威者使用的汽油彈多不勝數,情況令人感到恐懼,亦對香港市民的生命造成威脅,相對現時香港確實面對「危害公安」的情況。余若海稱如法庭正式宣布《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立即否決《禁蒙面法》,會變相鼓勵民眾蒙面參與示威或暴力事件,蒙面民眾更會錯覺他們蒙面時犯罪便能逃避刑事責任。

余若海續稱法治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民眾及社會的安全及權利,法庭在有人遵守法律的情況下才會有作用。現時香港亦有一群俗稱為「勇武抗爭者」的暴力人士罔顧法紀,危害民眾的安全,依情況看來他們亦會堅守「崗位」讓反修例活動持續進行。余若海指法庭判詞中指出政府有權向終審法院作出上訴,相信終審法院的上訴將會盡快更或在數周內便有結果,如法庭下令《禁蒙面法》在終院上訴有結果前仍然有效,犯罪者蒙面亦會犯法,便能阻嚇民眾犯法。

代表廿四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則指,法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令任何因《禁蒙面法》逮捕、拘禁、控告民眾的情況亦屬違憲,法庭不應協助政府繼續違憲,亦不應讓政府在非緊急情況下為所欲為地引用《緊急法》。蒙面者並不是每位都會縱火或實施暴力,《禁蒙面法》失效亦不會妨礙警方執法、拘捕犯罪者及保護大眾。《禁蒙面法》額外增加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的罪行來指控犯罪人士,但如控方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們犯下如非法集結等罪行已能以該罪控告,蒙面與否不會阻礙逮捕或控告。

代表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的潘熙資深大律師稱,如政府繼續以《禁蒙面法》來作出逮捕及拘禁,相信因《禁蒙面法》被逮捕及拘禁的人士會相繼到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亦需根據《禁蒙面法》違憲的决定而需批出人身保護令,相信屆時會製造出法律上的混亂局面(legal chaos),法庭亦不應縱容政府執行違憲的條例。

申請人郭榮鏗、梁繼昌、范國威開庭前指泛民反對政府上訴及申請暫緩《禁蒙面法》失效的决定,亦形容《禁蒙面法》是「違憲的法案」,如警方用違憲的法律拘捕和檢控市民則是違反人權和法治原則。「長毛」梁國雄在聆訊後則指政府欲向法庭錯誤指出香港亂局是因《禁蒙面法》失效所造成,並指「如果政府贏咗上訴咪繼續執行(《禁蒙面法》)囉」,但律政司不應對法庭視之無物。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九四五及二九四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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