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價資助屋出租 網上平台方便配對
2019-11-18 00:00
房協去年推出首度容許未補價單位的業主,分租睡房予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人士,但業主必須與租戶同住,惟計畫未見太多業主及租客申請,因此房協今年度推出優化措施,讓房協及房委會轄下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把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合資格人士,其中兩房或以上的單位,業主最多可租予兩個家庭。
房協及房委會合共有超過三十五萬個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適合參與計畫,房協總監(物業發展及市場事務)楊嘉康表示,房協會作統籌直接管理,於今日起接受業主申請,沒有截止時間,讓業主自由參與。至於租客申請資格,為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人士,而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須輪候公屋六年或以上。他稱,今次計畫將於下月九日至二十日接受申請,不會限額,合資格人士將於明年一月中以抽籤形式,決定處理先後時間,料可望於明年二月起發出首批證書予租客,正式啟動覓盤程序。
楊嘉康表示,房協提供多個渠道讓合資格的業主與租客配對,當中包括於明年初設立網上資訊平台,讓合資格的業主及租客自行聯絡,業主可上載放盤單位的資料及聯絡方面供租客覓盤。他指,期望有更多人參與,形成一個市場,讓業主同時可以聯絡代理放租盤配對租客。另外,業主亦可放盤予社聯,將單位租予有需要家庭。
楊嘉康稱,業主與租客聯絡時,必須簽訂一份兩年期的標準合約,在一般情況下,首十二個月為死約,之後十二個月為生約,業主或租客只需兩個月通知就可中止合約。惟因應租客為公屋輪候人士,因此若租客可能在三個月內就獲派公屋單位,即使在死約期間,只須兩個月通知就可中止合約。
楊家康指,今次提出的優化計畫,希望讓十四萬合乎資格人士,多一個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而未為單位補價的業主,亦可將單位租予指定人士。他稱:「租金需要雙方自己處理,若業主叫租太高,就找不到租客,惟若房協限制租金,業主卻沒有一個誘因參與計畫,因此期望讓予他們自由議價」。
他又表示,去年只容許業主分租房間,接獲十三個業主申請,批出六個;同時有五十三個租客申請,有十九個現時仍合乎資格,申請者當時以兩至三人的小家庭為主;他說,若他們今年繼續申請,並合乎資格,將可直接獲發批准證。他期望在計畫放寬後,會有更多大家庭參與,料明年會再更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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