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禁行人路使用電動滑板車

2019-11-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加坡昨日起禁止電動滑板車在行人路使用,只能在腳踏車道和連接公園的路上使用。在兩個月的寬限期內,只會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但到明年一月一日起,則可被罰款最高二千坡元(約一萬一千六百港元)或入獄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由於涉及這些電動器材的事故及違例行為不斷發生,每月平均有三百七十名違例者,甚至還發生充電起火或撞車致命事故,當局展開安全檢討工作後,決定從周一起禁止電板車在所有行人路使用,但單車和電動輪椅等助行車則允許在行人路、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繼續使用。

為了讓電板車用者有充足時間適應新禁令,陸路交通管理局給予兩個月寬限期,從周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只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不過,從明年一月一日起,違例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二千坡元或入獄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政府也會加快建設腳踏車道,以隔開行人和電動滑板車使用者。預計到二○二五年,腳踏車道將從現有的四百四十公里,延長到七百五十公里。

此外,如果已註冊用者提早銷毀不符合UL2272防火標準的電動踏板車,可獲得陸交局提供的每台車一百坡元的獎勵金。當局至今已收到超過九千份申請。為了鼓勵更多人銷毀不合規器材,獎勵金計畫將延長多一個月至今年底,也會在下個月設置更多回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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