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取醫療報告拒示手令 爆眼女提覆核
2019-09-11 00:00
警方一直聲稱「爆眼女子」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而女傷者早前亦向醫管局發律師信,阻止醫管局向警方提交其醫療報告。但警方日前終取得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女傷者醫療報告。
受傷女子昨午透過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以「K」為名入稟司法覆核,法官林雲浩下令入稟狀不得對外公開,而其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及臨時濟助的聆訊明天在高等法院進行。其友人在連登討論區呼籲市民到場聲援。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醫管局是醫療報告的擁有者,警方毋須向第三者交代法庭手令內容,重申醫管局已向警方交出女子的醫療報告,正與其他證據湊合對比,但不能透露醫療報告內容。
他又表示,女傷者亦能提供更多當晚案發情況,包括她為何在這麼混亂的現場出現,當時她與示威者的距離等資料,都會有助了解事件。
李桂華指,警方上月十二日曾去信聯絡女傷者,但一直未獲回覆,呼籲女傷者主動向警方交代案情,形容是「拼圖最後一塊」,需要女傷者的口供再評論傷勢是否警方造成。受傷女子昨透過友人在連登討論區回應指,其代表律師今個月已四次去信警方及律政司,但雙方都無回覆,質疑警方指聯絡不上的說法。其友人亦曾指,警方不值得信任,呼籲不要將有關她受傷的證據交予警方或任何人。
律政司表示,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二六四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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