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提升校政管理 校董須有自覺

2019-08-13 00:00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墮樓身亡,法團校董會日前審議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與建議,程尚達昨在本欄提過,校方日前即時解僱涉事校長羅婉儀,反映校方認定問題嚴重。事實上,獨立調查委員會亦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校董與教師的溝通,至於能否改善問題,仍要觀察。

觀乎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不少涉及校董會與教師的溝通機制,包括由校董會成立「校董教師諮議會」,由校董與不包括校長或副校長的選任教職員代表組成,每年至少開會一次,讓教職員代表可坦誠地向校董反映校政及管治的意見,校董亦可向教職員代表解釋政策,同時建議校董會與教職員通過非正式接觸,促進了解與協作。委員會亦建議加強現任及新任校董培訓,讓他們發揮領導學校的角色,同時為教職員安排溝通及調解培訓課程。

這些建議與上月初提交報告,教育統籌委員會屬下的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建議,有不少相似之處,比如加強校董培訓、正式及非正式途徑與持份者溝通等,可見獨立調查委員會在落筆時有所參考,並非閉門造車。不過,獨立調查委員會提出的「教師校董諮議會」,實際是不少津貼學校的校本經驗,然而成效不足,主要因素是教師與校董之間,對諮詢機制的自我期許有落差,事實上,不少校董誤解校本管理的責任在校方管理層,令校董會監察校政的功能被弱化,同時教師對諮詢機制信任度不足,造成諮議會流於形式,甚至形同虛設。

無論制度設計如何改善,最重要是校董對於個人角色有正確的自覺與認識,校董雖是義務性質,但絕非禮儀或象徵式角色,他們須承擔學校管理的責任,包括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計畫及管理財政、人力資源、設計與推行課程等,同時就學校表現向當局及辦學團體負責,角色相當吃重,故他們需要接受專業培訓,具備監督校政能力,校董如疏於校政,隨時為校政混亂埋下伏筆。

雖然如此,校董始終不能隨時在校內,尤其是非選舉產生的辦團校董、獨立校董均是校外人士,如何與教師、家長等持份者聯繫與聯絡,既要制度設計上有巧思,形式上要發揮創意,需要當局、辦團與學校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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