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快咇」無線咪扔地 退休懲教助理判罰款
2019-08-09 00:00
被告石釗然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稱因自己與對方政見不同,一時衝動下才出手犯案。他同意自己損壞了對方物品,理應賠償。裁判官問他是否已吸取教訓時,被告承諾不會再衝動行事,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願意反省過錯及賠償,故判罰款了事。
案情指,「快咇」在本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兩時左右,在深水埗港鐵站B2出口對開發表演說,被告只是路經該處,惟與「快咇」政見不合而有所爭執,期間被告一手搶走對方的無線咪並扔落地。「快咇」當時出手阻止,亦有人拍下當時的情況,惟無線咪最終已損壞。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九〇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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