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踢保」 警到家中蒐證
2019-08-09 00:00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於周二以四千二百元在鴨寮街購買了十支雷射槍,被休班警員發現並上前調查,其間對方逃走,及後被警方截停,警方認為有可疑,隨之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惟其後方仲賢報稱身體不適,一直在醫院休養。
警方表示,方仲賢因為拒保候查,於昨天約六時已獲暫時釋放,警方保留檢控權利,案件繼續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跟進調查。據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聯同其同事,於昨天下午五時,獲得法庭搜查令到了方仲賢家中進行搜查,檢查了方仲賢的手提電話及電腦等電子產品。
警方消息稱,根據《公安條例》第二四五章第三十三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刑事罪行,現時警方已有合理懷疑,惟未完成科學鑑證等工作,現時未有足夠證據作出即時檢控,在完成後若有足夠證據,將可決定會否進行起訴行動。
就警方日前在記者會上,曾使用了本應為證物的雷射槍作為示範,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天在記者會上確認,涉案的十支雷射筆在拘捕時均沒有電池,惟警方一般檢獲類似物品時,需要進行基本測試以確定是甚麼物件,警方今次放入電池並展示是確定當初拘捕時,涉案物件是電筒還是雷射槍。
謝續指,若放入電池測試後證實是電筒,調查方向會改變;又強調放入電池並在記者會上展示並非舉證一部分,今次全因警方考慮到若街上多人使用,會危害公眾安全。警方尊重並無意圖影響司法程序,展示雷射槍目的在回應公眾關注,並在記者會上向市民展示,證明警方作出拘捕是合理懷疑。
因應警方拘捕方仲賢,大批市民周三在尖沙嘴太空館聚集,以雷射筆射向太空館外牆,警察公共關係科江永祥高級警司指,警方昨晚有派員到場關注,留意到市民所用是雷射筆,與雷射槍有分別,而市民照射紙張等行為亦反映未有可疑地點。昨日涉嫌塗污尖沙嘴鐘樓而被捕的三名男子,與太空館外集會無關。
方仲賢的代表律師表示,方仲賢已獲無條件釋放,不再受警方監管,警方亦無落案起訴,今日將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浸大學生會表示,方仲賢仍發燒,身體欠佳,截至昨晚不會出院,今晚會開記者會交代所有事件。
日前網上流傳一段據稱是方仲賢母親的錄音,呼籲公眾施壓,阻止警方在四十八小時內為方仲賢落口供。法律界選委、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表示,警方有權扣留嫌疑人最多四十八小時,其間調查事件及蒐集證據,並有權向嫌疑人錄取口供及落案起訴,醫生無權阻止,只可提出病人的狀態是否適合落口供。
他補充如果嫌疑人在神智不清情況下落口供,相關口供亦無法呈堂。醫管局回覆指有關個案仍然留醫,醫護人員會按病人的臨牀情況提供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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