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推反職場欺凌新法

2019-07-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南韓今天實施的一項修訂勞工法例,可望改變員工過往對公司內高位者施加的欺凌行為,只能假裝視而不見的職場常態。新法例規定,員工若在職場被騷擾卻遭到不公平的解僱或降職,僱主可面臨三年監禁或最多三千萬韓圜(約十九萬九千港元)的罰款。

政府最近的調查發現,三分之二員工曾在職場經歷騷擾,同時有八成受訪者曾目睹相關事件。勞工權益團體列舉的職場欺凌行為包括員工被經理要求替他們的子女寫論文,被要求在行政人員面前「跳性感舞」,或被要求替老闆拔白髮等。大韓航空前副社長趙顯娥在二〇一四年十二月鬧出「果仁門」風波,她在航機上因不滿空姐沒有把果仁放在碟子裏而是整包遞給她,下令空姐和乘務長下跪道歉。新法例規定,員工若在職場被騷擾卻遭到不公平的解僱或降職,僱主會被繩之以法,面臨三年監禁或最多三千萬韓圜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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