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動用客戶資金 時富遭證監罰630萬

2019-07-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時富金融(510)旗下時富商品及時富證券,至少7年為求方便,把客戶款項支付客戶主任的佣金回扣,犯下與處理客戶款項相關的監管違規行為和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合共罰款630萬元。

證監會昨日公布,時富商品為方便運作,在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逾7年期間,約180次從客戶帳戶轉出共約4400萬元,以向客戶主任支付每月佣金回扣,每次轉帳介乎24.9萬元至逾100萬元。證監會發現,時富商品通常在從客戶信託帳戶初次提款後數日才「填數」,其中一次是在提款後41日。當局指,雖然時富商品無法追溯首次有關安排是何時,但證據顯示或已沿用超過20年。

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時富證券曾在一天內,把客戶信託帳戶4000萬元,轉至時富商品的客戶信託帳戶,令時富商品能及時應港交所多項追繳保證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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