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覆檢團擬擴權 涵蓋處理教師投訴

2019-07-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多所中小學校政混亂,教師投訴無門,惹起社會關注。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昨發表報告,提出二十七項建議,包括擴大教育局「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職能,涵蓋覆檢教師投訴個案,當局則每年檢視及跟進不尋常的學校情況;又建議學校以調解方法,處理與持份者分歧。有教育界人士認為,委員團覆檢教師投訴的機制,在程序上仍有不少細節須釐清。

專責小組昨向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提交檢討報告,楊潤雄指當局會詳細研究報告內容及建議,訂定未來發展方向。今年初有小學教師疑投訴無門而輕生,專責小組因此在報告提出四項改善建議,包括擴大當局「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職能,由以往只覆檢由家長、學生及公眾投訴,伸延至教師投訴個案,認為有助投訴雙方獲得獨立、客觀、公信力的覆檢結果。法團校董會亦須參照《學校處理投訴指引》,制定教職員投訴機制與程序,包括列明被投訴者不應參與處理事件或監督工作。

教育局成立「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多年,名單卻從未公布。當局昨晚補充,透露委員團共二十一名成員,現任主席為王振宇醫生,自一七年九月全面優化安排至今,學校投訴可透過校本簡易及正式調查投訴程序處理與解決,故委員團從未接獲覆檢申請個案。

報告建議引進調解方式處理持份者投訴,小組成員黃嘉純稱期望可化解糾紛與矛盾,「老師與校長等管理層就算投訴處理完,都要繼續做同事,所以要溝通」。報告亦建議,當局每年收集公營學校接獲教職員投訴資料,一併檢視當局收到的投訴,跟進不尋常情況。

多次處理校政問題的退休校長雷其昌認為,由委員團覆檢教師投訴有所進步,但成效要視乎實際操作,「若覆核發現有問題,委員團有否調查權?這些程序與成員組成,當局須公開更多資料」。

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則指,現時校本處理教師投訴機制各校不同,當局有必要提供範本及培訓,讓全港學校有標準化的處理程序。教育工作者聯會則歡迎建議,相信對改善教師投訴機制有一定作用。

另外,加強校監及校董培訓,小組建議為設立「軟指標」,新任校監建議首年參加至少六小時培訓,校董則首年至少三小時,其後每年參加一項最少兩小時培訓,九月起試行四個學年。專責小組主席雷添良坦言,學校反映校監及校董屬自願性質,設立門檻須按部就班,「四年後把數據提出來,再視乎成效決定是否微調,甚至設定強制性的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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