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捐精者獲裁定為合法父親
2019-06-20 00:00
馬森(Robert Masson,化名)二〇〇六年同意將精子捐贈給女性朋友帕森斯(Susan Parsons,化名),她其後透過人工受孕誕下一名女孩。馬森雖然在女孩出生後,並非跟女童和女友人同住,但在財政、醫療、教育和福利上支持她,又將她介紹給他的家人及在女孩就讀的學校當義工。而女孩與另一名與馬森無關的妹妹,都稱馬森為「爸爸」。
然而,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侶二〇一五年決定帶同女孩一起移居紐西蘭,馬森於是入禀家事法庭,阻止她們帶女孩出國。初審結果指出,馬森有權與女童的母親及其同性伴侶三人,就女童的未來達致共識。
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侶提出上訴,並引用新南威爾士省對同性伴侶的特殊情況生育程序作理據,指捐精者不是法定父親,獲得勝訴。
馬森遂上訴至高等法院,認為在聯邦家庭法之下,他是女孩的「生父」及積極扮演父親角色,應被視為女孩的合法父親。
高等法院周三裁定馬森勝訴,判決書指出,馬森的名字登記在女孩的出生證書上,而且與她有親密的生活關係,因此是女孩的合法父親,裁定女孩應留在澳洲,讓馬森可以探望她,並要求帕森斯與同性伴侶及馬森一起商量女孩的長遠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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