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麗辭任東方明珠石油CEO

2019-06-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東方明珠石油(632)公布,於今年1月22日收到聯交所函件,通知其已收到對肖麗的投訴,投訴人指控肖麗在中國內地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該公司會議後認為肖麗不適合出任該公司任何職務,而肖麗亦接納董事會意見,辭任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職務,並已於周一(17日)生效。

另外,董事會在了解肖麗的罪行,以及舉行董事會會議後得出以下結論,是肖麗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時及收到聯交所函件前,董事會成員(肖麗除外) 均不知悉任何罪行;不論在其獲委任為公司執行董事之前或之後,肖麗的罪行概與公司的業務無關;她加入董事會前理應披露她的罪行,惟她未有如此行事;肖麗自該公司接獲聯交所函件時起,並無參與該公司任何業務決定,亦無履行作為公司執行董事或行政總裁之職責;及考慮到董事會所得資料,董事會認為肖麗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或任何其他職位。

而該公司董事會隨後已知會肖麗有關結論。她其後表示接納董事會意見,並決定提呈辭任。東方明珠石油昨日收市報0.091元,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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