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丽辞任东方明珠石油CEO

2019-06-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东方明珠石油(632)公布,于今年1月22日收到联交所函件,通知其已收到对肖丽的投诉,投诉人指控肖丽在中国内地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该公司会议后认为肖丽不适合出任该公司任何职务,而肖丽亦接纳董事会意见,辞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职务,并已于周一(17日)生效。

另外,董事会在了解肖丽的罪行,以及举行董事会会议后得出以下结论,是肖丽获委任为公司董事时及收到联交所函件前,董事会成员(肖丽除外) 均不知悉任何罪行;不论在其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之前或之后,肖丽的罪行概与公司的业务无关;她加入董事会前理应披露她的罪行,惟她未有如此行事;肖丽自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时起,并无参与该公司任何业务决定,亦无履行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行政总裁之职责;及考虑到董事会所得资料,董事会认为肖丽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或任何其他职位。

而该公司董事会随后已知会肖丽有关结论。她其后表示接纳董事会意见,并决定提呈辞任。东方明珠石油昨日收市报0.091元,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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