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疑 審批新股放水

2019-06-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傳負責審批新股上市的港交所(388)、保薦人及律師行中,懷疑有人作出不當審批決定,讓個別不合資格新股輕易過關,涉及最少30宗個案。港交所回應指,拒絕評論個別員工事宜。

有本地傳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發現有港交所前高層、保薦人及律師行,涉嫌作出不當審批及向提出上市申請的公司放水,情況持續最少2年,涉及逾30個上市申請,當中不乏建築股及餐飲股,部分更已成功上市,報道指懷疑涉事的律師行及保薦人已被港交所列入監察名單。事件惹來市場關注現行上市機制,是否有漏洞。

港交所回應指出,拒絕評論個別員工事宜,並指出有既定而有效的內部流程和機制,確保其操作保持高度誠信和尊業操守,包括處理任何不當行為。

根據現行機制,申請上市的企業會委任保薦人、律師等組成的專業顧問團隊,提交俗稱「A1」的上市申請後須過三關,包括由上市部審核是否符合資格,其後進入上市委員會聆訊,以確定是否適合進行首次公開招股,同時亦會交予證監會作雙重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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