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股份」助降股份獎勵計畫成本

2019-05-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證監會曾於1998年向市場諮詢設立「庫存股份」制度,惟當時市場反應冷淡,亦礙於修例繁複,最終沒有成事。當時用作參考地區之一的英國仍未有「庫存股份」制度,但自2013年起,英國亦修例引入「庫存股份」制度。對於內地近年流行設立員工股份獎勵計畫的新經濟企業來說,「庫存股份」有助降低股份獎勵計畫的成本。

證監會當年的諮詢只收到15份回應書,不算熱烈。實事上,近年股份回購的目的與當年的已有所不同,尤其對於部分內地的新經濟企業,近年傾向設立員工股份獎勵計畫,回購後作為庫存的股份,往往便可用於此類獎勵計畫。

卓佳集團香港行政總裁溫佩麟指,若有「庫存股份」,可減低股份獎勵計畫的成本。據現行法例,股份獎勵計畫的配股需要一個獨立的信託基金來管理。卓佳作為此類基金信託人,設立「庫存股份」制度有可能打擊該公司的信託業務。

另外,本港的回購制度牽涉多方面條例,包括公司條例、上市規則以及會計準則等。本港的公司條例規定,回購股份後必須將股份註銷,目的是防止公司在有利價格水平回購股份作庫存,待股價上升後再作出售,導致市場操控,但非本港註冊的公司不在此限之內,只是據港交所的上市條例規定,在本港掛牌的股份回購後要註銷。

據交易所資料,在本港上市公司數目中,於本港註冊之公司佔整體9.21%,開曼群島註冊佔55.16%,中國註冊佔11.51%,百慕達註冊佔22.12%。

據港交所2018年度年報,截至去年底,共有2315家上市公司。目前容許「庫存股份」的地區包括美國、英國、中國及開曼群島(自2011年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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