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銷售假劣疫苗 罰款增至3000萬
2019-04-21 00:00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日二審《疫苗管理法》草案,對假疫苗的生產、銷售、提供虛假數據者處罰更加嚴格,明確規定: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五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提出,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接種,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審稿進一步細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明確提出實施接種後出現死亡、嚴重殘疾等損害,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種異常反應,也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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