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人」促銷電話 擬設拒收登記冊規管
2019-04-10 00:00
政府早於〇七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設立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市民可按自己的意願選擇是否拒絕接收商業電子訊息,惟當中不涵蓋人對人的即時通話。政府於一七年就人對人促銷電話作公眾諮詢,報告顯示市民要求加強監管,政府就此提出立法建議。
商經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條例,引申並涵蓋至人對人促銷電話,透過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市民自行登記拒收商業促銷電話。發言人強調,會透過「非一刀切」方式作出平衡,商界既可繼續做生意,致電予沒登記的市民,同時保障市民不受滋擾,「並非阻止營商,只是減低對市民的影響。」
商經局文件亦顯示,涵蓋的來電範圍包括訊息來自香港、發送的機構或接收電話者處於香港等,有「香港聯繫」的商業性質的來電,商業性質就指宣傳、推廣和提供商業性質的電話。任何與商業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通訊,即醫院、警方緊急聯繫、慈善機構和學術研究等沒有商業推廣的來電,就不受此限。
執法方面,若有違規情況,且情況持續或重複出現,執法機構可發出有法律效力的執行通知,致電者必須作出糾正,不遵從者最高可罰十萬元,再犯者其後可罰五十萬元。惟發言人表示,持續或重複致電的情況須再由律政司按每件案件判斷,難以說多少次數。至於針對滋擾性較高的電話號碼收集軟件,或以自動化方法取得的電話號碼致電促銷電話,更會直接被檢控,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發言人承認,執法並不容易,其中一難題為境外來電,需要與其他地區或國際執法機關合作,當中很大程度視乎兩地合作、當地有否相關法例,以及對方在執法上的優先次序。他又表示,現時仍在商討條文,暫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亦須再研究日後負責執行和執法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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