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歐協議第三度遭否決 4.12前須定出未來方向

2019-03-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昨天原本是英國預定脫歐的日子,在延後脫歐後,首相文翠珊當日第三度將脫歐協議提交國會表決,結果仍遭國會以五十八票的差距否決,英國勢無法在五月二十二日脫歐,接下來得在四月十二日或之前提出下一步做法。外界預期英國較長時間延後脫歐的機會大增。據報,歐盟領袖準備在四月十日的特別峰會上,要求英國較長時間延遲脫歐(可能長達一年),或是無協議脫歐(硬脫歐)。

由於下議院議長白高漢反對文翠珊拿一模一樣的脫歐協議再度闖關,文翠珊將脫歐協議分拆為兩部分,昨天只表決當中《退出協議》部分,不包括有關歐盟與英國未來關係的政治宣言部分。先前表明反對同一草案第三度闖關的下議院議長白高漢指出,由於草案已分拆,可視之為新議案,因而批准國會表決。表決前,文翠珊在國會演說,呼籲議員支持脫歐協議,指出那是確保脫歐的最後機會。

國會議員約於香港時間晚上十時三十分投票表決《退出協議》,結果以三百四十四票對二百八十六票,第三次否決文翠珊的脫歐協議。執政保守黨的盟友北愛民主統一黨在表決前已表明,有關北愛爾蘭邊界的「最後擔保」方案的問題未解決,不會投贊成票。該黨指「最後擔保」方案會令北愛和愛爾蘭不會出現硬邊界,憂慮有關安排會令北愛的經濟地位會和英國其他地區不同。工黨黨魁郝爾彬則說,不能把退出協議和政治宣言分開表決,這麼做是「蒙着眼睛脫歐」。

部分保守黨議員亦在昨天投票時不支持脫歐協議。文翠珊的脫歐協議今年一月第一次在國會表決時,以二百三十票差距被否決,本月第二次表決時,差距雖然縮小至一百四十九票,但依舊相當大。

英國自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展開脫歐程序,原期限是兩年內需完成脫歐,但因英國國會未批准脫歐協議而延期。 歐盟上周批准英國押後至五月二十二日脫歐,但條件是英國國會必須通過脫歐協議,否則面臨四月十二日或之前硬脫歐,或再延長脫歐日期。若延脫歐,必須參與五月的歐洲議會選舉。

英國會周五再度否決脫歐協議後,英國須於四月十二日前確定下一步做法。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早前曾表示,在此情況下,英國仍可在有協議脫歐、無協議脫歐(硬脫歐)、較長的延期及取消脫歐等選項作出選擇。 歐盟高層官員透露,歐盟領袖準備在四月十日舉行的特別峰會上向英國施壓,要求英國較長時間延遲脫歐(可能長達一年),或是無協議脫歐。

英國會擬於四月一日舉行第二輪指示性投票,若是有脫歐劇本獲得多數票,可以成為文翠珊未來行動的參考依據。但由於八個選項已在周三全遭否決,再投一次也恐難出現一個能有多數支持的選項。文翠珊去年十一月與歐盟達成的脫歐協議,分為五百八十五頁長的《退出協議》與二十六頁的《英歐未來關係政治宣言》兩部分,前者具法律約束力,涉及「分手費」、公民權、北愛邊境「最後擔保」方案等事宜。另一部分是有關英國與歐盟未來雙邊關係的政治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許多議員對於政府分拆表決表示不滿,指責這是投機取巧,也有人質疑合法性。保守黨下議院領袖利雅華則表示,表決《退出協議》符合上周歐盟提出的押後脫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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