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認向下屬借錢候懲

2019-02-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家住山頂白加道、月薪達八萬的高級消防隊長,一二年起因投資失利致財困,先後向三名下屬借貸共七萬元,被廉署控告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等三罪,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並呈上自撰的求情信,裁判官得悉他因經濟原因而犯案,而三名事主均沒受到實質損失。案件押至三月八日,以索取社會服令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五十三歲被告吳麟光昨自行向裁判官遞上一封求情信。裁判官閱畢信件後指,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基於被告在消防處服務了一段長時間,案中事主亦沒有實質損失,故先為被告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控方指,吳自〇八年起被調至消防處海務及離島區,月薪八萬。一二年起吳因物業投資出現經濟問題,至一七年被稅局扣起一個月的薪金以償還稅款,令他經濟陷入更嚴重的困境。他向當時身為下屬的兩名消防隊目各借三萬元,兩人考慮到借錢給職級較高的人並不恰當,拒絕了被告。另外,被告又向直屬的消防總隊目馬德華借貸,馬真心相信被告出現經濟問題,答應被告要求,借出一萬元,被告數月後已償還。

根據《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條文,訂明人員可向私交好友或其他人士索取分別不超過三千元及一千五百元,但不包括其下屬。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〇四八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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