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榴彈劫案 棄保潛逃犯自首受審
2019-02-21 00:00
現年五十八歲的被告葉榮發被控於當年二月十五日夥同四名已知劫匪及其他不知名人士,搶劫新都城大廈英皇珠寶金行職員。他原於九四年六月受審,但審訊期間獲准保釋,最終他在七月十一日棄保潛逃。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以「中間人」身分聯絡主謀,又在警誡會面中透露可在劫案後獲五萬元報酬。被告律師於會面途中與被告商談後,被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控方指,三名劫匪案發當日奪去金飾後,未能及時與接載的同黨會合而被警方包圍。警方在槍戰中開了十三槍,匪徒則拋出兩個手榴彈,其中一個爆炸致警員和平民受傷。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九五—─一九九三、二八─—一九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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