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證監續有行動嚴打券商違規
2019-02-16 00:00
按照有關法例,證監會只需向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並把通知書在憲報刊登,以及披露發出通知書的原因,便可以阻止涉案人士調走資產。在證監會發出限制通知書的21日之內,受影響人士有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要求覆核證監會的決定。
據了解,如果涉案人士的資金存放在銀行,證監會要凍結資金便較為困難,或需要向法庭申請。不過如果要凍結證券戶口,證監會作為證券行業的監管機構,手續便相對簡便。
對於被指發放虛假財務資料,以至操控股價的人士來說,證監會將相關公司停牌,以至凍結其證券戶口,等於是打斷了資金鏈,後果自然是相當嚴重。不過證監會還有其他招數,例如要求涉案人士還原交易,即是賠償上市公司投資者的損失。如果事件涉及刑事罪行,涉案人士更隨時要面對牢獄之災。證監會近年亦經常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以及廉政公署等其他執法機構合作,以加強阻嚇力。
另一方面,港交所近年亦收緊對細價股的監管,以配合證監會的工作,包括提高殼股交易門檻,要求長期停牌公司除牌,以及要求遭核數師發出不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公司停牌。至於針對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監管要求亦已收緊,隨著立法會日前通過相關法例,財務匯報局已從會計師公會手上取得監管權力,核數師如有違操守,可判最高一千萬元罰款。市場人士指隨著監管規則不斷收緊,細價股的炒風亦有減弱迹象,不少莊家都持觀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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