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龕位不再永久 逾期未續移走骨灰
2019-02-15 00:00
食環署現時提供的標準及大型龕位,申請人只需分別繳付二千八百元及三千六百元便可永久存放。不過,隨著龕位需求極為殷切,為善用土地,食衞局局昨日向立法會呈交文件指,正式建議下一輪龕位編配工作時,將骨灰安放期定為二十年,之後每十年續期一次,續期次數並無上限。
當局亦交代修訂龕位費用的詳情,建議日後標準龕位的首二十年安放期費用是二千四百元,即每年一百二十元;大型龕位首二十年安放期費用是三千元,每年一百五十港元。文件顯示,二十年之後安放期屆滿,可以續期十年,標準及大型龕位收費分別是一千二百元及一千五百元,即同樣是以每年一百二十元及一百五十元計算十年的費用。如加放新骨灰,二十年安放期會由加放骨灰之日起重新計算,所須繳付費用,將會扣除已付款年期。
倘若安放期屆滿後兩年(跨越兩次春秋二祭),申請人仍未為龕位續期及移走骨灰,或署方多番聯絡申請人後仍未成功,署方將會移走龕位內的骨灰,並以綠色殯葬方或處理,署方會在骨灰安置所設施內設立名牌紀念。現時有非政府機構為無子嗣或親屬的長者代辦身後事,部分表示會仔細研究續期手續服務。
食衛局稱,新收費水平未能收回公眾骨灰安置所的建築及運作成本,但跟現時的永久存放相比之下,可續期的安排可帶來額外收入,亦可有效增加公眾龕位供應,當局預計需要增聘人手處理續期申請的工作。當局又指,去年已諮詢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不反對調查收費,而諮詢十八區區議會時,亦獲大多數支持採用龕位續期安排,今日會將條例刊登在憲報,預計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生效,而新安排不會影響現有已獲編配永久使用龕位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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