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文學作品擬題 台重演考評爭議
2019-02-11 00:00記得去年文憑試中文科,閱讀篇評引用了台灣作家林黛嫚散文《孤獨的理由》,作者公開表明不懂作答以作品撰出的題目,曾掀起熱話。最近同樣爭議在台灣「重演」,掀起作家與考評機構隔空罵戰,值得深入討論。
負責學測的大考中心回應指,有權「重製」作家原文命題,強調毋須事先告知,也不用付版權費;對於有作家持異議,中心表明會重新檢視題庫,以後命題不再採用兩位作家的文章。
今次爭議與去年文憑試相近,作家對作品被重新解讀作為考材有不同意見,但仔細一看是兩回事,台灣擬題是「改寫」原文,與本港節錄不同,大考中心更聲稱「改寫」後的考材內容版權不屬作家,事後不作通知,自然令作家感到不被尊重,反觀本港考評局是事後通知版權持有人,請求對方諒解與授權,使得作者「順氣」許多。
這樣與試題設計大有關係,台灣學測所引用文言篇章達八則之多,每則作答兩至四條選擇題,優點是試題取材多元,但篇幅大為受限,更甚是選擇題只有對錯,若理解與撰題者稍有落差,意味考生沒法拿到分數;本港文憑試以簡答題為主,要求考生有抽絲剝繭的理解能力,更看重閱讀深度,篇幅較為完整,也許作者感到作品因此被考生解剖般重新解讀,但起碼不會出現「斷章取義」或「沒頭沒尾」等不良觀感,正如作家林黛嫚事後亦形容是「文字相遇」,勉勵考生保持喜愛文學的心境。
文學作品本來不是為考試服務,但公開試無可避免選用文學作品,評斷考生的閱讀與評賞能力,如何平衡與兼顧作者感受,台灣大考中心不妨向本港考評局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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