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科主席押股披露惹爭議

2019-02-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股壇長毛」之稱的本地獨立投資者David Webb再發文批評上市公司披露存在漏洞,指艾伯科技(2708)的主席黎子明將其55.8%的股權,抵押予中國富強(290),以借取一筆1.55億元的貸款,然而艾伯科技或黎子明均沒有即時披露有關資料。巧合地艾伯科技昨日於Webb文章發表後,披露有關抵押借貸,惟指有關抵押不屬披露要求之內。

艾伯科技的公告,指公司的控股股東益明控股,於2019年1月29日將公司所擁有的全數約2.23億股普通股抵押,相當於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5.81%,受益人為「一家公司」,但並無闡明該公司名稱。公告續指是次股份抵押,不屬於上市規則第13.17條的範圍。

Webb昨撰文指,由於中國富強並非合資格放貸人,應要披露持有某上市公司超過5%股權 ,但因獲得抵押股份一方毋須披露有關公司名稱,故投資者只能在翌日從聯交所的股權披露,得知其主席黎子明將55.8%的控股股份作抵押,此做法反映上市公司披露資料的透明度不足。Webb續指該筆貸款相當於每股0.694元,與艾伯科技於截至去年9月底的每股有形資產價值相若。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7條訂明,如發行人控股股東,把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權益加以質押,以擔保發行人的債務、保證或其他責任上支持,則發行人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公布所質押股份的數量及類別、經作質押的債項款額、擔保額或支持款額,以及認為對了解該等安排所需的任何其他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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