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超卖机票无赔偿准则
2019-01-16 00:00
消委会过去三年共接获四十八宗航空公司超卖机位投诉。其中一宗个案沈小姐与友人去年十一月由日本羽田机场返港,航空公司职员表示航班超卖,提出改坐翌日航班,并赔偿他们每人二万三千二百日圆,相当于三千二百多元;但之后航空公司又指有一个机位腾出,但事主不想同友人分开航班而拒绝,航空公司表示只超卖一个机位,只会向其中一人赔偿一千六百元。事主向消委会投诉,但当时已签署同意书接受而无法处理。
消委会检视十五家每周总载客量较高的航空公司之机位超卖政策,虽然全部航空公司都将超卖机票的相关条款及资料列于网页,但绝大部分公司未有具体注明若发生超卖时的安排及赔偿细则,只有「加拿大航空」和「美国联合航空」的条款较为清晰,列出在非自愿被拒登机的情况下,会为受影响旅客提供替代航班,同时注明赔偿金额。
消委会以消费者身分,向航空公司查询,部分表示该公司没有机位超卖政策的资料可提供。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指,航空公司不能忽略消费者实际情况,因为并非每宗个案均是金钱可以弥补,认为民航处应跟业界商讨如何加强资讯透明度,亦可在发牌上考虑航空公司相关表现。海外地区已就超卖机位问题立法,黄凤娴指,海外如欧洲市场庞大,跟本港难以相提并论,认为立法需有多方面考虑,现阶段建议业界自律及以行政措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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