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憂加價 促解釋計畫除疑慮

2019-01-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就本港四家碼頭公司合組「香港海港聯盟」,競委會昨日發表聲明指早前已立案調查。有業界人士重申不滿碼頭公司在從未溝通下自組聯盟,並樂見競委會主動調查,他認為相關公司應先暫停合組,解釋未來計畫與是否提高收費等,釋除業界疑慮。不過,有學者分析本港航運業面對激烈競爭下有危機,如合併可增加貨運量及不加價,將有助提升港口競爭力。

香港付貨人協會主席林宣武昨日向本報表示,雖然「香港海港聯盟」稱要共享資源,以提升效率,但未曾披露整體運作情況,當中不明因素令業界產生憂慮。他承認,泊位收費一向保密,亦明白碼頭公司及聯盟不想披露太多營運業務上的詳情,不過他重申四家公司組成聯盟後,合共營運葵青貨櫃碼頭超過九成五的泊位,剩餘百分之五肯定失去競爭能力,自然會壟斷市場。

林宣武認為,此舉會令客戶失去選擇權利,又質疑四家公司合組後,可能會於客戶及價格上簽署不競爭條款,令價格在缺乏競爭下維持高企,另外合組後所節省的開支及資源最後如何分配亦無人知道。他續指,香港碼頭費用高企,而內地碼頭出入口手續費近年下降,聯盟合組後如再加價,在選擇不多的情況下,進出口商可改用內地碼頭,造成反效果,希望政府及聯盟不要掉以輕心。根據香港法例第六百一十九章《競爭條例》內的附表一,如有關反競爭行為可以促進技術或經濟發展有貢獻、改善生產或對分銷有貢獻,並同時容讓消費者公平地分享所帶來的利益,又不令有關業務有機會消除競爭,就可獲一般豁除。

中大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分析,有關行為是否可獲《競爭條例》豁免需要看是否符合法例精神。他表示,如多家公司合併聯盟後,可增加港口運貨量,則可促進行業發展,而香港港口收費本身高昂,如要跟新加坡、深圳、上海等港口競爭就須減價。

不過他又指,現時消費者一邊、即船公司已出現壟斷情況,今次碼頭公司合組屬供應商於是亦要壟斷市場增加議價能力,而香港航運業已由過往全球首位一跌再跌,面對鄰近市場發展迅速,今次合組或令行業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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