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寬減擬大改革 逾半商業租戶不受惠

2018-12-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財政預算案》均有提出寬減差餉措施,由於持有大量單位的大業主可因而獲得數額可觀的差餉寬免,而一直遭受批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經探討後提出改善方案,建議每名業主日後只可就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獲得差餉寬減,意味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不獲寬減差餉,當局估計每年可以節省三十億元公帑。不過,建議改動卻會導致現時在租約下須繳付差餉的五成三非住宅物業租戶,日後不再受惠於差餉寬減,當局承認有議員對此高度關注。

政府多年來均會在《預算案》公布寬減差餉,今年的《預算案》以每戶每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即每個物業每年最多可享有一萬元的差餉寬免。因應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今年三月曾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檢討相關制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經過大半年的研究後,從五個可能方案中,選取一個最可行方案。

該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當局屬意採納的方案,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應課差餉物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均可)獲得差餉寬減;由於物業發展項目的未出售單位通常由一家公司持有,因此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不獲寬減差餉。當局估計,新方案或可解決公眾認為持有多個物業的發展商及業主,在現行機制下會獲得相當數額差額寬減的觀感問題。

新方案下,現有業主必須填交由估價署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並主動通知差估署其業主身分,方可適時獲得差餉寬減;擁有多於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的現有業主,需選擇其中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否則不獲差餉寬減;至於分權擁有的應課差餉物業,只可由其中一名業主選擇就該物業獲得差餉寬減。當局表示,於過去一個年度根據現行安排寬減差餉,差餉收入少收約一百七十八億元;若採用建議方案,假設兩成私人物業業主因擁有多個物業,而不獲寬免差餉,估計差餉寬減額將會減少約三十億元。

不過,新方案並非沒有局限。當局留意上年度繳納差餉金額最多的首十位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超過八成二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主要涉及非住宅物業,意味所寬減的差餉會退給租戶,業主並無受惠。差估署早前的調查結果顯示,約五成三非住宅物業的租約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當局承認有議員高度關注建議改動令一些現時在租約下需繳付差餉的租戶,日後不再受惠。

當局亦承認,個別經濟條件較佳的人士可能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多個物業,或以不同有限公司名義持有個別物業,他們或仍可就多於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差估署無法追查持有物業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差估署亦須設立全新電腦系統記錄物業業權的資料,並投放大量人力資源建立和持續更新相關資料庫,估計首兩年所需的成立開支達兩至三億元,長遠的經常性開支亦有待評估。

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表示,從公共資源分配角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最新提出的寬減差餉改善方案,相對上是較為公平,當局可考慮減少支出的公帑投放在其他更有需要的工作。他認為,新方案可重新增加發展商或個別業主持有物業的成本,有助鼓勵市民持有物業自住或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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