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女兒申解凍公司戶口
2018-08-15 00:00
原告公司為安東發展有限公司(安東),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郭氏家族透過安東、香港國際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國際基金投資)及相關公司作投資,包括與阿布達比的主權基金創立合資公司,郭美則為首兩家公司的唯一持份者和董事。這些公司的銀行戶口自去年七月被凍結,包括安東的五個星展銀行戶口,銀行卻無提供解釋。其中三個戶口分別儲有九千三百萬美元、八億三千萬港元及三百萬人民幣。
警方於去年八月一日至二日申請搜查令以搜查安東及國際基金投資兩公司,又於三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郭文貴的秘書屈國姣,她其後獲准保釋。直至入稟前,安東的銀行戶口仍因警方調查而被凍結。安東曾多次去信要求警方解凍戶口,又解釋公司美元戶口的資金來自阿布達比主權基金,惟警方從無回應安東要求,反要求與安東的受益擁有人會面。
原告認為,警方利用不同意處理書(no consent letter)勒令銀行無限期凍結戶口,其持有人亦無法透過法庭提出異議,故警方做法是侵害公司產權,違反《基本法》第六條及一〇五條。反之,較合理和公平的做法是向法庭申請限制令凍結戶口,讓戶口持有人可向法庭提出反對理據。但警方拘捕涉案人士至今逾一年仍無申請限制令。原告質疑警方從無考慮以限制令處理安東五個戶口的資金,又指稱警方一直以不友善、拖延和迴避的態度與安東交涉。
原告續指,其美元和港元戶口內有大筆儲蓄,警方無止境地凍結戶口,已重重打擊安東運作,令公司蒙受嚴重金錢損失,故警方做法屬不合理和欺壓。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六三九——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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