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女西貢火石洲出海自製海鮮放題 不花錢任食海膽/鮑魚/元貝/蟹湯 意外捉到1物問「能吃嗎?」

2024-07-29 00:00

港漂女西貢火石洲出海自製海鮮放題 不花錢任食海膽/鮑魚/元具/蟹湯 意外捉到1物問「能吃嗎?」
港漂女西貢火石洲出海自製海鮮放題 不花錢任食海膽/鮑魚/元具/蟹湯 意外捉到1物問「能吃嗎?」

香港城郊共融,從城市到郊外不需花上長時間,隨時都能到郊野享受放鬆時間,西貢外島更是美景處處,吸引市民前往進行水上活動消消暑。近來,一位港漂女生於小紅書上分享出海到西貢火石洲附近,她與朋友一行人即席捕捉海膽、元貝、鮑魚,更即場煲海鮮湯。女事主意外捕捉到1種海洋生物,更大問:「能吃嗎?」

港漂女西貢出海自製海鮮放題 海膽/元貝/鮑魚吃到飽

點擊睇港漂女西貢出海即捉即食海鮮:

點擊睇港漂女出海捉海鮮食到飽
點擊睇港漂女出海捉海鮮食到飽
香港西貢出海處處美景,吸引市民及旅客前往進行水上活動
香港西貢出海處處美景,吸引市民及旅客前往進行水上活動
有時甚至浮潛或潛水活捉海鮮即場進食
有時甚至浮潛或潛水活捉海鮮即場進食
一位港漂女近日於小紅書上分享自己與友人到西貢自製海鮮放題(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一位港漂女近日於小紅書上分享自己與友人到西貢自製海鮮放題(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分享在香港不花錢,可以吃到甚麼美食(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分享在香港不花錢,可以吃到甚麼美食(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首先要出海(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首先要出海(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正等待裝船完畢(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正等待裝船完畢(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然後一行人便準備出發(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然後一行人便準備出發(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一行人西貢出海(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一行人西貢出海(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經過長征旅途(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經過長征旅途(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經過西貢打卡位火石洲
經過西貢打卡位火石洲
午餐取決於他們捉到甚麼海鮮(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午餐取決於他們捉到甚麼海鮮(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午餐取決於他們捉到甚麼海鮮(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午餐取決於他們捉到甚麼海鮮(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先捕捉到蟹(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先捕捉到蟹(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期間更看到不少中國女子正在打卡(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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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獲得大海自助餐(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獲得大海自助餐(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有海膽(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有海膽(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小鮑魚(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小鮑魚(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元貝(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元貝(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蟹的體型頗大(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蟹的體型頗大(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即場開海膽生食(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即場開海膽生食(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形容為「隨時隨地的Omakase」(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形容為「隨時隨地的Omakase」(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後來他們找到不收茶位的餐桌(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後來他們找到不收茶位的餐桌(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他們找到位於山上的涼亭更即場煮食(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他們找到位於山上的涼亭更即場煮食(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利用剛捉到蟹煮成海鮮湯(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利用剛捉到蟹煮成海鮮湯(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後來於小紅書留言處分享,意外捕捉到海馬,更問「能吃嗎?」(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女事主後來於小紅書留言處分享,意外捕捉到海馬,更問「能吃嗎?」(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有網友留言勸她放生較好,表示不能吃
有網友留言勸她放生較好,表示不能吃
香港有關《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香港有關《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任何人除非根據並按照由漁農自然護理署事先發出的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瀕危物種,不論屬其活體、死體、部分或衍生物。
任何人除非根據並按照由漁農自然護理署事先發出的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瀕危物種,不論屬其活體、死體、部分或衍生物。
海馬屬《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非法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即屬違法
海馬屬《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非法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香港沿海地區風景怡人,除了吸引大家前進行水上活動外,甚至有市民或遊客前往捕捉海鮮即場生食或煮成餐點。一位來港工作的港漂女在網上分享她近日到西貢附近的火石洲,除了欣賞出海途經景色,更即場捕捉海洋生物如海膽、鮑魚、蟹、元貝生食,形容為「免費海鮮自助餐」。女事主更意外捕捉到的海洋生物,則放生為好,否則隨時犯法惹禍上身,詳情點擊上文圖輯

雖然女事主所食用的海膽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列明的受保護物種,如果市民沒有使用或借助船隻或捕魚用具進行捕捉海洋生物活動,亦不受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規管。不過,如果市民身處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範圍,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均會觸犯《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一經定罪,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政府致力打擊非法瀕危物種貿易包括海馬

根據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顯示,香港自1976年起已制定法例第187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以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的規定。該條例在2006年12月由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取代。該條例規定,任何人除非根據並按照由漁農自然護理署事先發出的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瀕危物種,不論屬其活體、死體、部分或衍生物。

極度瀕危而面臨絕種威脅的物種的國際貿易基本上已全面禁止,任何人士倘違反該條例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為致力打擊非法瀕危物種貿易,香港政府嚴格實施《公約》的規定並制定相關法例。海馬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1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故此,不論能進食與否,女事主或任何人士還是放生捕捉到的海馬為好。

資料及圖片來源:小紅書@一拳打死星期一

延伸閱讀:小紅書女西貢外島捉海膽生吞!大讚好食「實現海膽自由」 遭網民圍攻:不違法嗎?

小紅書女力推 西貢外島捉海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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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是一名小紅書 户外及攝影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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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駐香港 經常分享在香港郊外 拍攝的風景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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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近日她的最新分享 就惹來不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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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以「🇭🇰誰懂?在香港 野外可以實現海膽自由」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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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她在西貢發現的 一個「靚外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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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形容該處 「風景超美,海水特別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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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讚是 「抓海膽絕佳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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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一連分享了 十多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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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風景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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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展示了不少她活捉的海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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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即場生吞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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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大讚「超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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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留言「馬糞海膽好好食」 她亦興奮回應 「是的,馬糞季節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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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多海膽的一張相片 一次過捉了十多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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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公開了該西貢外島的 名稱及前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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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份網民大讚「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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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更多是對事主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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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批評事主罔顧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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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擔心她的分享會 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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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網民質疑她的行為 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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