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交选举申报书要作公民抗命 马金泉被裁定表证成立

2019-05-06 16:21

马金泉认为自己有资格抗辩。
马金泉认为自己有资格抗辩。

65岁退休牙医去年提交申报参选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惟最终因被DQ了19名提名人,而导致提名人数不足,未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但他事后遭廉署起诉,指他身为候选人,没有依规例提交选举申报书。他早前否认控罪,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被裁定表证成立,将于明早决定会否出庭自辩。

被告马金泉今没有律师代表,答辩前表示由于自己已被DQ,因此无须呈交选举申报书,而不提交申报书的举措,是要向提名人交代、「向恶法挑战」、甚至提到公民抗命等理念。他又提到东区裁判法院早前一单交通案件,审了60多天,认为自己有资格抗辩。

控方指出候选人不论后来合资格参选与否,都要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申报选举的开支、损赠等费用。惟被告至今仍未在法定限期、选举完结后60日提交申报书。

由于被告一直未能厘清抗辩方向,裁判官建议被告寻找律师援助或建议,惟被告称「搵唔搵律师都输梗」,继续指出选举法问题等,裁判官不禁著他「问问题申诉要搵啱对象,搵相关部门」。法庭最终决定先传召证人。

负责处理被告选举事项的选举助理刘颖芝供称,3月13日曾寄挂号信予被告,以提醒他申报书可以申请延期提交。她亦曾与被告通电,被告当时表示不会提交申报表,他认为选举制度不公,要以此作公民抗命。而被告更在其后,传真通知选举主任不满被裁定提名无效,不会交申报书。

刘在盘问下表示,曾公开表明参选之人,在提名期结束前,均会被视为属候选人。而只要该候选人向第三者、或更多人表明过有参选意愿,都属于候选人,须要提交选举申报表。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4:45
更新时间: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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