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按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立会补选候选人马金泉被廉署起诉

2019-03-13 17:43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马金泉。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马金泉。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诉一名2018年立法会补选候选人,控告他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马金泉,65岁,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2018年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候选人。被告于2018年1月29日向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的选举主任呈交提名表格,但他的提名其后被裁定无效。

该次立法会补选于2018年3月11日举行,选举结果于同年3月16日刊宪。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是同年5月15日。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5月15日,身为2018年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IB)及(IC)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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