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裁决】官:「公衆妨扰」因素取决于公衆添美道上行为
2019-04-09 12:02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在占领运动中,就煽惑公众妨扰等共6项罪名,法官今早分别裁定就1项及2项罪名成立。
就第二项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扰罪」,法官裁定戴耀廷、陈健民、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罪成,但朱耀明罪脱。
就第三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扰罪」,法官裁定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罪成,但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罪脱。
法官研究第二和第三控罪,在判辞中𨤳清控罪地点是添美道的所有公共空间,而不只限于添美道的行人路和行车路。
14年9月27日晚,张秀贤、戴耀庭、陈健民竹和陈淑庄同站在高台上,呼吁市民不但要「迫爆」(overcram)添美道,甚至是金钟和中环。他们又互相响应对方的号召,继续呼吁市民参与行动。 翌日28日,锺耀华和邵家臻其后加入呼吁。法官均裁定他们站在高台的言论和字眼,例如「让我们(let’s)」 和「迫爆」已构成「煽惑」 。法官直言,在些被告虽没有提及添美道,但他们宣言中所提及的所有地方,包括政府总部,香港演艺学院但地址全都是添美道的范围。而28日才加入声援的朱耀明则一直只站在台下。
法官补充,被告曾否事前向警方请示示威行动并非唯一一项因素,去考虑当日对交通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阻碍的合理性。
至于占领行动是否以和平的手段开始,与构成阻碍的合理性无关。法官反而著眼公衆是否合理地善用公共空间。
朱耀明在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中,只呼吁市民不要惧怕警方的武力,又叫人手牵手,法官相信他呼吁民众手牵手只是意图消耗拘捕行动的警力。
法官补充,占领行动是否以和平的手段开始,或是否曾向警方请示,也不是考虑当天有没有做成「公衆妨扰」的因素。「公衆妨扰」的因素取决于公衆在添美道上的行为。
至于当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由衷地叫在场人士再找亲友前来金钟中环区的时候,已犯下「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扰罪」,但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均没有现身。戴耀庭只在高台宣布占领行动的啓动和要争取真普选而已。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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