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裁决】指非暴力公民抗命不是刑控辩护 官:一直以错误标准衡量影响

2019-04-09 11:40

法官指占中三子错该衡量占中运动带来对社会的扰乱。
法官指占中三子错该衡量占中运动带来对社会的扰乱。

占领运动发起人及参与者等9人,全部有1项及2项控罪成。法官在判决时指「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在香港并不是刑事控罪的辩护,法官认为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一直以错误的标准来衡量占中运动扰乱社会的比例性,而且三子早在2013年3月已有协议去推动「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的社会运动,其协议虽然有可能构成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但仍未足够入罪。

而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就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作出决定后,便引发一连串学生示威游行,三子决定在2014年10月1日于遮打道启动占中运动,当时亦合法地提交了公众集会通知书,但三子协议在警方「不反对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后继续静坐占领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遮打花园及皇后像广场,以实践公民抗命。但上述错事先告知警方的计划因人大释法后的大型示威而没有按预期进行。

学联及学民思潮于2014年9月22日发起罢课事件以反对人大831决定,不少学生示威者到政府东翼大楼示威亦希望「重夺公民广场」,事件导致数名学生领袖被捕,但学生仍然坚守公民广场并拒绝离去。而占中三子于2014年9月27日下午出现在添美道,添美道目睹民众后对陈健民指出「我地首先逼爆金钟,我地下一站逼爆边度好?中环!我地一定要为香港争取真普选!」(英译中)。三子便于2014年9月28日凌晨1点36分宣布「占领中环正式启动!」。戴耀廷亦曾指占中运动将会由占领政府总部开始。

法官认为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最终启动及实现占中运动,故三子早于2013年3月的协议已能被视为串谋示威者于2014年9月犯公众妨扰。皆因三子只是改动了他们原本计划在2014年10月1日在遮打道举行的占中运动,而且此协议仍算是串谋作出大型的公众妨扰,以使中环交通枢纽被非法瘫痪。而且无论真正的占中运动是在遮打道或是金钟添美道展开,其计划亦是不合理而且是未经法律许可。

法官更认为三子的串谋犯公众妨扰行动由占中启动后一直持续至各人于2014年12月2日到警署自首为止,故控方已于毫无合理疑点下证实占中三子干犯串谋犯公众妨扰罪。

法官续指虽然辩方称三子计划的公民抗命只是为了让公民觉醒,而并非志于瘫痪中环交通枢纽,而法官根据案例分析指出「公民抗命」的参与者需要自制及避免造成严重事故或不便。而且要求部分示威者克制以避免造成严重事故或不便,与「公民抗命」所造成的公众妨扰尚未令交通枢纽瘫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法官认定在有关公众妨扰的罪行,其造成的影响不必要严重到令交通枢纽瘫痪,而界定事件属公众妨扰的合理门槛实质较低。陈健民在庭上作供时亦承认占领中环运动开始后必定造成不便。

法官裁决时指出三子认为占领行动只是按比例进行,而不至于造成交通瘫痪的衡量标准实属非常错误(Totally Wrong)。三子计划启动占领中环运动时认为运动将造成合理的影响,又错误地认为占领人士不会令交通瘫痪,三子及后才呼吁民众要自制及避免造成多于比例的严重事故或不便,法官认为三子对民众的觉醒已太晚了(The Awakening came too late)。

法庭记者:刘晓曦、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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