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强调现有法例保障 不会移交政治犯 2019-03-30 10:38 李家超强调不会移送政治犯。资料图片 政府昨日就《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正式刊宪,订明可以进行「特别移交安排」,罪行须属可判处3年监禁或任何较重的惩罚,涵盖的罪行限于37项现时适用于一般性质移交安排的罪行,剔除9项涉及商业活动罪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条例中有3条明文规定不会移交政治性质的犯罪。李家超指出,条例列明若因为一个人的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在审讯时受到不公平等待,亦不会移交。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旺角夜总会不甘坐冷板凳 女公关怪罪妈妈生互殴被捕 下一篇 「大话精」领养人连失两猫 义工悬红5万寻下落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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