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梁家杰批剔除经济罪行做法欠逻辑 斥林郑为交「政治功课」

2019-03-28 11:17

港台《千禧年代》 访问梁家杰(左) 及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丁煌(右)。
港台《千禧年代》 访问梁家杰(左) 及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丁煌(右)。

政府从修订《逃犯条例》剔除9项涉经济罪行类别,以释除部分商界忧虑。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表示,该做法不合理性和逻辑,又批评特首林郑月娥「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只为「数票」和完成政治任务。他说,争议在于社会不信任内地法律制度,认为即使方案只涵盖一项罪行,内地当局也可做到以该罪要求香港移交逃犯,批评政府做法在逻辑上「站不住脚」。

梁家杰出席一个电台节目上重提,指1996年12月2日立法局一立案委员会会议上,副保安司回应议员提问时,指中英联络小组确认《逃犯条例》不适用于中国和中国其他地区,直指政府今日做法是「不顾历史」。他又质疑,剔除经济罪行的做法不合理性和逻辑,指商界忧虑的是对内地法制无信心,反问为何剔除经济罪行便会重拾信心,直斥林郑为交「政治功课」和「数够票」,便把经济罪行剔除,将特权主义带入香港。他又担心,法庭难就特首每次批出的移交申请,审视相关地方的整个司法制度。

出席同一节目的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经民联大律师丁煌表示,无疑商界有其资源,令他们的声音「大少少」,惟法例在港全面实行,不应把注意力放在「商人」两字。他又说,商人可分为3个等级,包括合规合法的「好商人」、重视扩张多于守法的「无厘头商人」,以及《逃犯条例》正要针对的「假商人」。被问会否令香港成为经济罪行的逃犯天堂,丁煌未有正面回答,他表示,法例应有「成长期」,期望《逃犯条例》可持续改变,以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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