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香港中华总商会欢迎剔除商业罪行 建议由当地最高司法部门提出要求

2019-03-26 19:17

蔡冠深。资料图片
蔡冠深。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公布《逃犯条例》修订建议,剔除9项罪行类别,大部分与商业及经济有关。香港中华总商会表示欢迎,认为有助堵塞现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就移交逃犯可能出现的法例漏洞,亦有助释除商界疑虑。

中总蔡冠深会长表示,该会早前与保安局李家超局长会面,就商界对条例修订的内容表达意见,期望当局在审视相关条例内容时,也要兼顾对营商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让本港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履行司法公义等各方面取得适当平衡。

蔡冠深感谢当局聆听中总意见,提高单一个案需符合被判处监禁刑期3年或以上的类别才纳入严重罪行范畴,有助减轻企业或个人忧虑一些轻微的业务营运疏忽或行政失当,会否也引来其他司法管辖区提出被要求移交的严重后果。

该会建议当局对啓动移交逃犯要求,必须由当地最高级别的司法部门提出要求,例如内地向特区政府提出移交逃犯要求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机构来负责把关,从而确保严重、有充分证据的案件才可提出,亦可防止机制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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