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商及代理人清拆石棉违规没通知环保署 共罚$5000

2019-03-28 17:06

一名住宅单位代理人,因未有遵从石棉消减通知的规定,没有聘用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清拆石棉工程;而涉案的装修工程承办商,亦未有在动工清拆石棉前,通知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合共被判罚款5,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8月接获市民投诉,指目睹有人在观塘瑞宁街50号瑞宁楼一单位涉嫌清拆石棉瓦顶时没有围封,担心可能会释出石棉纤维,影响附近居民健康。环保署派员到场证实涉案单位正进行清拆石棉工程,却没有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73(1)条的规定,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以书面通知环保署。环保署除即时指令立即停工及围封处所外,并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处所的代理人发出石棉消减通知,规定其必须聘用注册石棉承办商,于指定限期前完成清拆及处理含石棉物料。

环保署人员稍后再巡查时,却发现该处所代理人仍未有遵从石棉消减通知的规定,经蒐证后,根据上述条例检控该名处所代理人及涉案工程承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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