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楼空置税拟实施 发展商可监禁1年
2019-03-26 20:52
立法会将于4月1日进行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落实一手住宅单位空置税。
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如果一手私人住宅单位获发占用许可证达12个月,而未有出售,或者未按市价出租超过6个月,就要缴付空置税,金额相当于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倍,但如果发展商将单位转售关联公司,仍要缴付空置税。
当局建议,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申报单位状况,如有需要,估价署可要求发展商提交文件,若无申报或提交资料,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5万元;如果涉及虚假陈述,可判罚款10万元和监禁1年。如果发展商的高级人员,例如公司董事、秘书或经理,同意或纵容干犯罪行,亦属犯罪。为使差估署和业界有足够时间准备,建议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在刊宪3个月后实施。
文件同时指,随着政府持续努力增加土地供应,未来3至4年一手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预计供应量在过去数年一直维持在超过9万伙高水平。另外,新盘楼货尾数目持续上升,由2013年3月底约4000伙,增加至2018年3月底约9000伙。认为在房屋供应短缺情况下,这个趋势并不理想,需要推出有效措施,促使发展商加快已落成一手私人住宅单位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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