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指人员不可阅读囚犯投诉信内容 巡狱不会事先透露

2019-03-08 17:37

惩教署重申在囚人士可透过多个渠道作出申诉。资料图片
惩教署重申在囚人士可透过多个渠道作出申诉。资料图片

立法会社福界议员邵家臻连同议员张超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人权关注组织等召开记者会,批评囚犯诉求难以上达,建议惩教署参考外国例子,改革投诉及监察机制。邵家臻引述研究指出,香港应参考外国的监察监狱制度,指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荷兰及挪威都有独立机构,负责监察监狱。

惩教署发表声明,重申一向重视投诉。所有囚犯被收纳于惩教院所时,均会获安排参加启导班,期间职员会讲述各种申诉权利及途径。他们亦可从获派发的「囚犯须知」小册子及各院所内不同位置的电子服务站,得悉各投诉渠道的详细资料。所有院所的当眼地方均张贴有关申诉权利的通告。

惩教署强调,囚犯可透过多个渠道作出申诉。署内方面,囚犯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视的惩教署总部首长级人员,或投诉调查组提出投诉。投诉调查组会就每宗投诉进行公平、公正及详细调查,或按情况交由其他执法部门跟进。囚犯可以书面方式向立法会议员、申诉专员、法定机构、其他执法部门、政府政策局等投诉。他们亦可选择直接向突撃巡视的巡狱太平绅士求助或投诉。申诉专员公署作为独立及法定处理政府部门投诉的机构,可以就投诉要求惩教署提供资料协助调查或直接作出独立调查。

惩教署补充,囚犯有权约见律师,亦可以要求与立法会议员、区议员等法例指明的人会面,其间惩教人员不可在场,不会知道他们的谈话内容,亦不知道有关会面是否和投诉有关。惩教署亦按《监狱规则》处理囚犯的信件,以保障囚犯的个人私隐。凡寄给指明的人包括立法会议员及申诉专员的信件,惩教人员均不可阅读其内容。此外,寄予或由囚犯发出的信件均由院所文职人员处理及妥善记录,而非由惩教人员负责。

惩教署又举例,囚犯如选择向巡狱太平绅士投诉,可要求与其单独会面。太平绅士可即场就投诉展开调查或将投诉转介至其他署外机构跟进。太平绅士更可以要求在其轮值巡视期间以外的日期再次巡视有关院所,就该投诉作出跟进调查。巡视并非由署方安排,巡视的实际日期和时间并不会向署方或有关院所透露。现行的巡视制度运作良好,而且是一个让囚犯提出投诉的有效制度。在2018年414次的巡视,惩教署共收到187宗由囚犯提出的投诉个案。

惩教署又指出,司铎是根据法例委任的独立神职人员,可以在任何合理时间内与囚犯接触,囚犯如有需要可随时向司铎投诉,而司铎有责任就所知监狱内的不当情况作出报告。

投诉调查组是由署长委任的调查单位,在运作上独立于部门的其他组别,负责处理及调查投诉。调查结果会呈交投诉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就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如投诉人不满有关结果,可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署方指,不时检讨和优化处理投诉机制,务求提升部门处理投诉机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达致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目标。为扩阔投诉上诉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进一步加强审核机制,该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已于2018年4月起由10位增加至18位。上诉委员会的独立性确保相关个案获得公正处理。署方一向十分重视职员的品德、诚信及操守。任何人员若干犯违法行为,署方定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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