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家庭收入多领综缓金未偿还 律政司入禀追讨离婚妇逾40万  

2019-03-08 15:43

曾与前度未婚产子的45岁妇人在22年前声称失业而为一家三口申请综缓,与前度分手后前度因工业意外死亡,作为同居者的妇人因而获法庭分配近60万元赔偿,未成年儿子亦获每月5000元的赔偿金。妇人于第二段婚姻失败后办理离婚被拒而被揭发她没有如实申报其家庭总资产及收入,至今仍未向社署偿还多领逾40万元的综缓金额。律政司故入禀区域法院向妇人申索逾40万元及利息。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刘佩雯。

女被告刘佩雯于1997年12月6日与一名谭姓同居男子及二人的亲生儿子,一家三口以失业为由向社会福利署申请综缓,但谭及后与被告分手,并于2000年因工业意外离世。被告因作为谭的同居者,最终透过法庭获判121万1千元的雇员补偿。

被告于2005年与一名林姓男子结婚,二人生下一名儿子后,但林与被告在2007年已分居。被告与林办理离婚手续时被社署职员发现,法庭把其前男友的121万1千元的雇员补偿按《雇员补偿条例》分给被告百分之四十五的赔偿,而其子女则可享有百分之四十五的赔偿,剩馀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额则付予谭的父母。但因被告与谭的儿子当时尚未成年,儿子享有的补偿金部分是以每月5000分期的形式支付给被告。

而被告于2005年至2012年共获发599,477.74元综缓,但被告从未在2012年前向社会福利署披露上述有改变的总家庭收入,故被告多领了408,291.22元。被告因上述事件被判欺诈罪罪成及监禁18个月,但被告至今仍拒绝偿还涉案408,291.22元,政府便入禀区域法院向被告申索案共408,291.22元连带利息。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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