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文光明呃14.7万薪津罪成 押后两周判刑
2019-03-08 17:05
元朗区新田邨区议员文光明涉嫌在2012年至2016年间,向民政总署讹称聘请兼职议员助理,藉以申领14.7万元作营运补贴开支。案件经审讯后裁定文光明罪成,裁判官指出议员办事处必定有很多要务处理,即使助理多外勤工作,亦不可能完全不回办公室工作;另接纳该名黄姓「助理」的证供,否认自己与文光明为雇佣关系,自己从没收受3000元月薪。最终裁定文光明罪成,押后至3月21日判刑,以索阅被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柙看管。
文光明现年57岁,辩方大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家人现均在英国居住,只有他独自在港工作。自2011年参选区议员后为社区作出不少贡献,甚至呈上2012年至2015年任期间的功绩列表,而他亦一度连任,证明深受选民爱戴。辩方续指,被告「唔系无请人而贸贸然呃3000蚊」,只是用了其他人的身份申请津贴。望可为判处适当刑期,以让被告继续区议员的工作,同时请求让被告保释外出。
惟裁判官水佳丽明言,被告作出为时4年的欺骗,行为严重,作为公职人员「要比白纸更白」,最终拒绝保释申请。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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