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特殊需要信托」年费高 家长忧资金并非落在子女身上
2019-03-07 19:06
社署设立的特殊需要信托年费高达2.1万元,有社工及家长直呼收费太高,担心大部分资金会用于缴交年费,而非落在子女身上。一直关注特殊需要信托的注册社工李美贤斥责,社署订立的信托年费划一暂定2.1万元过于高昂,署方亦未交代收费如何计算,令不少家长却步。她引用2016年委托港大进行的调查指出,35%受访家长愿意支付低于1%的收费,但现时收费比率近1成,远超出家长期望,认为收费不合理。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回应,争取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的原意是确保智力障碍子女长远享有具质素的生活,认为信托不应计入受益人的资产,否则或令受益人未能维持现有服务。他认为,信托应以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基础,再提供家长生前留给子女的资产,从而改变特殊需要人士的生活质素。他又认为,政府现时推出的信托未有完善的机制监察信托服务及照顾者,当中个案经理角色仅看管财政状况,未能照顾受益人其他需要,要求有第三方监察及支援照顾者。
关注组织「监护制度及财产管理关注组秘书处」认为,政府应将年费减至象徵式收费,才可鼓励更多人参与。曾太的儿子现时就读特殊学校,未来很大机会需要入住院舍。她担心如信托计入子女资产,会影响儿子可享有的福利配套,如未能入住津助院舍。她又指,年费收费高昂,假设子女尚有20年时间会用到信托资金生活,费用动辄高达40至50万元,比率约为1成,已非一般中产可负担。
现年70多岁的谭太指,自己与同样7旬的丈夫早已退休,他们早年分别从事银行业与贸易行业,育有一名近40岁的轻度智障女儿。谭太表示,现时约有20多万退休金及一个自住物业,但2人已年纪老迈,需要预留资金作医疗开支,丈夫亦有领取伤残津贴,难以立即取出20多万积蓄成立信托户口,亦难以在委托人离世后立即套现物业,「另一个住边呢?」。她指出,曾建议政府容许家长用月供形式缴付信托「入场费」,当局回应行政费用会相当高昂,但现时年费亦不见得便宜。
社署回覆本报指,信托年费只包括文书方面的行政开支,未有涵盖整项服务成本,如个案经理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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