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施虐】第7被告判2年感化 官:再违令将判劳教中心

2019-03-07 15:07

案发天水围天恩邨凉亭。 资料图片
案发天水围天恩邨凉亭。 资料图片

天水围5男3女童党涉嫌以櫈脚笃下体及火烧阴毛等方式虐待14岁少女一案,多名被告先后获判罪,其中两名男童,即第7及第8被告,上月中承认伤人和刑事毁坏罪。辩方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透露,第7被告的感化报告不正面,曾不遵从规则及与不良分子再来往。裁判官今判24个月感化及到屯门儿童院进行1年住宿式训练。如他再次违反感化令,裁判官不会再给予机会,将「毫不犹疑」判他进劳教中心。另外第8被告感化报告正面,自己亦愿意继续接受感化院辅导,裁判官将其判刑押后至3月28日,以索取感化院发出适合性的报告、心理报告及青少年犯罪委员会评估报告。

8名党员被控以蓄意伤人、协助教唆他人蓄意伤人及刑事损坏等罪,各被告年龄介乎12至15岁。首两名女被告早前被判24个月感化令及入院12个月。另外3男1女否认意图伤人和协助及教唆伤人等罪,当中2男1女上月26日被裁定罪成,将于本月19日接受判刑。

辩方今向裁判官呈上两名被告的求情信。两人有反省及后悔,亦明白案情严重。辩方指两人角色并非施袭者,只协助拆去木櫈櫈脚作为武器,在虐待事件中参与度相对低。根据第7被告的感化报告,他曾不遵守规则及与不良分子再来往。青少年犯罪委员会评估报告指出,判住儿童院或可断绝被告和不良分子来往。裁判官质疑他被捕后没有深切反省,有否关注对受害者造成何等伤害。被告指「嗰阵唔识谂,唔识关心人感受」。裁判官反指「如果我今日唔问,你都唔会谂到受害人」。被告承诺,若不良分子再联络,会转新电话号码、「留喺屋企唔出去」等。

另外辩方指,第8被告于感化院行为良好,对将来路向亦有想法,希望获判感化。至于受害人手机被损毁一事,首两名女被告已就5000元摊分赔偿,第8被告为学生而未能负担,父母因申领综援而不愿支付。赔偿一事将留待至3月28日判刑时处理。

法庭记者:林欣乐

建立时间:12:28
更新时间:15:07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