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偿惩教署】黄之锋质疑3证人串通证供 律政司形容全裸说法一厢情愿

2019-02-15 14:27

申索人黄之锋今在结案陈词要求惩教署一方就侵害人身,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赔偿。
申索人黄之锋今在结案陈词要求惩教署一方就侵害人身,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赔偿。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冲击公民广场一度被判入狱,虽然他最终上诉得直获释,但他声称在狱中遭惩教人员要求脱衣接受搜身后,全裸地接受狱方5分钟盘问。黄之锋认为狱方故意羞辱他,遂入禀小额审裁处向律政司索偿1.6万元。双方今结案陈辞,黄之锋质疑3名惩教人员口供过分巧合,认为狱方针对自己「香港衆志」成员的身分;律政司则强调黄之锋赤裸裸地接受盘问的陈述乃属「一厢情愿」。裁判官于本月27作出裁决。

申索人黄之锋今在结案陈词要求惩教署一方就侵害人身,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赔偿。黄之锋认为,惩教人员为他完成10分钟的全裸搜身后,命令他继续光著身子接受5分钟盘问是带有侮辱性。惩教署3名证人竟不约而同地声称,搜查过程长5至8分钟,黄认为3人曾暗中串通证供内容,质疑他们证供的可信性。黄之锋因担心自己「香港众志」成员身分对狱方带来安全风险,而在背景资料的表格填上「香港衆志」,法庭需考虑狱方有没有因此恶意针对黄。而且惩教署证人承认狱方没有既定或统一的方法或手法去处理搜查程序。

律政司一方在结案陈辞中形容黄之锋有关全裸问题的说法是「一厢情愿」的。黄之锋声称遭狱方盘问5分钟,但羁留所现场没有任何挂钟,黄根本没法确认时间事实基础薄弱。律政司一方怀疑,黄强调自己是公衆人物的身分只是为了突显自己与衆不同,但狱方只视他为一般市民,惩教职员没有因他的身分,工作时违反涉事东头惩教所的搜查程序。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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