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折返柜员机偷8千现金 判罚1.5万兼赔事主
2019-01-22 17:58
38岁休班男警刘元明盗取遗留滙丰自动柜员机的提款案,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决一项盗窃罪罪名成立,被罚款15,000元及需赔偿被盗事主8000元。
暂委裁判官林希维指,在2017年7月4日九龙城福佬村道的滙丰理财易中心闭路电视所拍摄到的画面,包括女事主陈美娟提取8000元后遗留款项、被告刘元明于另一提款机亦提取8000元后离去、和被告于10秒后折返陈女士曾使用的柜员机并取走8000元,皆为辩方与控方同意的不争事实,并无争议。
然而,据争议事实为被告于致电银行后,一直到18年2月被捕前仍未还款,是否属不诚实挪占行为。法庭难以接纳被告真诚地相信款项为自己所有,因此被判一项盗窃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 陈芷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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